东莞城市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规范
作者: 创建时间:2014-06-12 00:00:00.0 点击数:2685
为使学院多媒体教室在教学中发挥更好的作用,特制定本使用规范。
一、对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实行准入制度
1.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需在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的同时提出申请,申请多媒体教学要有多媒体课件,课件要有一定的质量要求;
2.教师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要先由教研室主任(没有归属到教研室的课程由系主任代替)同意,再报教务处审批;
3.临时申请播放资料片,教师需要安装软件的必须提前一周联系电教中心,由电教中心协助安装;
4.学生班级或学生社团使用多媒体教室,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班主任或指导老师对学生使用过程中的过失负责。
二、多媒体教室使用流程:
三、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注意事项
1.学生使用多媒体必须有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现场指导。
2.教师因故需委托学生领用钥匙和麦克风,教师应在每次使用前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签字,由代领人交教室管理员,方能领取钥匙和麦克风。如出现钥匙和麦克风等设备丢失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管理员只有见到委托书或是教师本人才能发放和接收相应的钥匙和麦克风。
四、问题的处理
1.若教师对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不熟练,可与电教中心联系,或者以系为单位与电教中心联系组织培训。如果出现同一教师在电教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讲授电教设备的使用后,还连续多次出现操作问题,将停止该教师使用多媒体。
2.损失的赔偿
若由于不按操作流程使用多媒体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丢失等后果的,使用者将按设备原价的50%进行赔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处和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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